台北2女爭一貓 檢方要貓咪上庭認主人

2017-10-17 20:30

台灣台北市一名女子3年前撿到一隻流浪貓,帶牠去檢查之後無植入晶片,於是帶回家照顧。不料2年後一名女子自稱是這隻貓的「前度主人」,要求歸還貓咪但遭拒。「前度主人」於是控告「現任主人」,檢方認為應讓貓咪在2人之間自行辨認主人。 「現任主人」姓黃女子表示,她在2014年於士林區撿到混種短毛貓,發現這隻貓並未戴項圈和植入晶片,確定是隻流浪貓,於是帶回家照顧並改名「帽帽」。飼養9個月後,她帶「帽帽」植入貓晶片,並且登記為貓主。但去年一名姓陳女子自稱,貓咪是她養的名字叫「MIA」,2年前走失,後來朋友在facebook看到照片,才發現是被人撿走。陳女得知後,曾感謝對方細心照顧貓咪,之後便展示多張照證明自己才是主人,希望對方能夠歸還。 但「現任主人」認為,貓咪照片很多人都可以取得,這無法證明陳女就是「前度主人」而拒絕交出,「前度主人」於是控告「現任主人」侵佔。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認為,姓黃女子發現貓咪時。並未植入晶片及項圈,按常理推斷是流浪貓,而且是在飼養9個月後才登記,所以並無侵佔犯罪企圖而不作起訴。女子不服上訴,檢方認為證據不足,要讓貓咪上庭辨認誰才是主人而發回重審。 「前度主人」姓陳女子強調,飼養「MIA」已經7年,自己是看到facebook照片才得知愛貓被帶走;「現任主人」姓黃女子則稱說發現「帽帽」時,已經生病受傷,自己帶貓去獸醫前後花了5萬元台幣,若對方付清費用自己願意歸還。檢方最後認定「現任主人」並無侵占犯意,再度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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