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滅蟲公司男職員3月涉擅自複製商場女保安員更衣室的鎖匙,並於晚上潛入該處,穿上胸圍及女裝內褲自瀆,滅蟲男工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遊蕩導致他人擔心及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共兩項控罪,而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並將案件押後至11月7日結案陳詞。
雙方承認案情中提到,被告李偉鴻2016年11月從保安服務台借取女保安更衣室鎖匙,並自行複製。於案發當日晚上10時許,女保安員在更衣室的浴簾後發現被告。被告亦承認當時曾身穿內褲及黑色胸圍,及後又在其背包搜岀7對女裝長襪。然而事發當日並無滅蟲工作,被告亦未有授權複製鎖匙。
女保安員於供詞指當晚打算到更衣室換衣服,發現浴簾後有一對腳,故問「咁夜嘅你?」當時無人回應,遂女保安員又重問,李則回答「係呀」,她即言「邊個帶你嚟?」李支吾以對,女保安員隨即離開向人求助。
辯方指遊蕩罪的控罪元素為案發地點需屬建築物的共用部分,而更衣室只供女性職員使用,非所有人都可進入,故不算是共用部分。就另一控罪,辯方續指被告只進入更衣室自瀆,並無盜竊的打算。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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