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與兩名男子於去年五月至七月期間,於三個不同屋苑會所爆竊,偷去信用卡後即冒充事主簽署瘋狂購物,一名妙齡少女更幫忙接贓。四名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入屋犯法、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處理贓物共十項罪名,三名男子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4至33個月,妙齡少女則被判囚8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依次為三十歲李俊偉、廿七歲劉耀聰、廿一歲李國威及廿二歲吳嘉欣。
陳廣池法官判刑時指,三十歲李俊偉面對的控罪最多,利用保安的散漫,到更衣室偷取儲物櫃的財物,早前透過代表律師求情指自己願意承擔,又指受鄧桂思事件影響決定以身作則,捐贈器官以照亮他人。陳官讚賞被告有更新思維,希望被告能貫徹始終,付諸實行,惟李於本案中罪責最重,又有前科,故決定加刑至監禁兩年半。而於本案負責接贓的被告吳嘉欣,法官同情她有坎坷的童年,是被動地接收贓物,沒參與犯罪行為,有見其外公愛女深切,故決定寛大處理,判以緩刑。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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