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內亮刀】涉案男子曾稱遭警員毆打 向警務處索償敗訴須付萬元訟費

2017-10-17 20:24

一名男子疑不滿民事索償案裁決,今早在高院內亮刀指嚇法官,他傍晚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陪同下,到灣仔警署自首。根據資料顯示,涉案的男子姓余,53歲,他於08年持雙程證從福建來港探親,卻被3名警員誤當作非法入境者,疑遭毆打後再被控襲警,最後獲判無罪。余其後向3警及警務處索償逾66萬人民幣的醫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敗訴,他早前提出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但最終再被判敗訴。余不服,再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今早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詞駁回,並下令余須付約1.3萬元訟費。 原訴人余於2011年向警務處處長、警員蔡孟杰、錢翎翰及李浩賢提出索償,當時的主審法官為陳嘉信。惟陳官認為余證詞不可信,前後矛盾,由於未能證明他曾受襲,遂於2013年12月底裁定他敗訴,並在一個月後駁回其上訴申請。 余及後向上訴庭上訴,獲判上訴得直,發還區域法院重審,惟被另一名法官李樹旭裁定敗訴。至今年8月,余再次向李官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早頒下書面判詞駁回,指其完全缺乏理據,並判余須付被告人約1.3萬元訟費。 根據資料顯示,余曾在庭上透露,08年11月11日在粉嶺朋友屋外聽到有人大叫「躲起來!」他以為有蜜蜂襲擊,遂走到草叢躲避,警員發現他躲在草叢,懷疑他是非法入境者。余否認後遭警員用警棍毆打,他表示要投訴,再遭警員用腳踩其胸口,稱「一錘打死你」,後來警員報警將他送到北區醫院,再叉頸威脅他稱「再話警察打你,我就將你打死」、「你的市長我都識,打你就打你」。 余曾經在盤問下承認當時沒有看見蜜蜂,亦不知有沒有蜜蜂追自己,只見老鄉揮動衣服後扔掉,遂跟著扔掉風水書逃跑。辯方質疑余為何不用書本趕走蜜蜂,他解釋自己只跟著老鄉行事及躲在草叢。余又稱曾問老鄉蜜蜂在那裏,但對方只著他「不要出聲」。 相關新聞: ●疑不滿索償裁決犯案 涉案男子感悔意自首(按這裏閱讀) ●司法機構強調重視法院保安 將採取適當措施(按這裏閱讀) ●一哥強調法庭不容暴力 會檢討保安安排(按這裏閱讀) ●法律界促加強法院保安 設安檢區禁攜攻擊性武器(按這裏閱讀) ●男子高院內亮刀指嚇法官 曾高呼「你以為我找你不到」(按這裏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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