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男警員於去年6月下旬至7月8日間於油麻地友翔道警署5樓,三度偷竊同袍放置於儲物櫃室內的逾千元現金,同袍見事有蹺蹊,暗中於儲物櫃內安裝閉路電視及記下鈔票編號,始揭發事件,男警員早前承認4項入案犯法罪,練錦鴻暫委法官今指被告犯案有違誠信,是有計劃的行動,行為令警隊蒙羞,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1個月。
練官續指,27歲被告劉智偉得到了同僚信任,知道更衣室及其儲物櫃的密碼,更於一個月內干犯4次罪行,證明被告非一時貪心,是長期干犯及有計劃的行為。練官又指,被告身為警員,於市民信任之下得到權利維護法紀,惟被告知法犯法,故判以重刑。
根據3份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指出,被告因個人生活、工作壓力而犯案,惟練官認為被告犯案不是病理因素,只是不能處理壓力而犯事,被告於警誡下亦承認因貪心而犯案,直指其行為令警隊蒙羞,亦相信其警隊生涯會告終,之前所付努力付諸流水,但考慮到被告身為警員,在牢教所受困難會比一般人多,故酌情減刑至監禁21個月。
法庭記者:梁銘姿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