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市一名女子3年前捡到一只流浪猫,带它去检查之后无植入晶片,于是带回家照顾。不料2年后一名女子自称是这只猫的「前度主人」,要求归还猫咪但遭拒。「前度主人」于是控告「现任主人」,检方认为应让猫咪在2人之间自行辨认主人。
「现任主人」姓黄女子表示,她在2014年于士林区捡到混种短毛猫,发现这只猫并未戴项圈和植入晶片,确定是只流浪猫,于是带回家照顾并改名「帽帽」。饲养9个月后,她带「帽帽」植入猫晶片,并且登记为猫主。但去年一名姓陈女子自称,猫咪是她养的名字叫「MIA」,2年前走失,后来朋友在facebook看到照片,才发现是被人捡走。陈女得知后,曾感谢对方细心照顾猫咪,之后便展示多张照证明自己才是主人,希望对方能够归还。
但「现任主人」认为,猫咪照片很多人都可以取得,这无法证明陈女就是「前度主人」而拒绝交出,「前度主人」于是控告「现任主人」侵占。
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认为,姓黄女子发现猫咪时。并未植入晶片及项圈,按常理推断是流浪猫,而且是在饲养9个月后才登记,所以并无侵占犯罪企图而不作起诉。女子不服上诉,检方认为证据不足,要让猫咪上庭辨认谁才是主人而发回重审。
「前度主人」姓陈女子强调,饲养「MIA」已经7年,自己是看到facebook照片才得知爱猫被带走;「现任主人」姓黄女子则称说发现「帽帽」时,已经生病受伤,自己带猫去兽医前后花了5万元台币,若对方付清费用自己愿意归还。检方最后认定「现任主人」并无侵占犯意,再度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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