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行管會入稟 追討DQ議員梁游各近93萬

2017-10-13 13:16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早前因宣誓風波而被撤銷立會議員資格,二人及後向審法終院上訴被拒,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入稟區域法院,要求二人歸還津貼及薪酬各92.9萬元款項。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去年9月分別給予梁頌恆及游蕙禎各83.4萬元作為辦事處營運及其工作開支,其後又予以二人各9.5萬元為10月薪酬。宣誓風波後,委員會由去年12月始4次要求二人歸還款項,但二人至今未有交還。 梁頌恆及游蕙禎於去年10月12日第一次立法會會議中進行宣誓,秘書長指無權為二人監誓。於10月18日,立法會主席表示二人早前宣誓無效,若二人申請可重新宣誓。至11月7日,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該條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提到二人宣誓無效且不能重新宣誓。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同月15日裁定二人因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宣誓無法律效力,二人被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及後於同月30日,終審法院駁回二人上訴申請。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1:54 更新時間: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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