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外科學系高級秘書早前入稟高院,指她的上司疑忌才,其間不斷在辦公室內發布其流言蜚語,其一副教授又著她見精神科醫生,另一副教授又認為她有精神病,不斷喝罵她,因此入稟索償。惟早前聆案官已剔除訴訟,秘書不服上訴,法官今頒判詞表示同情秘書,但接納應撤銷有關訴訟。
該名姓何高級秘書,控告香港大學醫學院乳腺外科系臨床副教授鄺靄慧、港大精神學系主任陳友愷(陳友凱)、原告上司行政經理陳婉筠和港大外科學系結直腸外科部榮譽臨床副教授何惠珠。
秘書指,陳婉筠因為知道她擁有碩士學位後,雙方關係漸差,她指對方精神折磨、人身攻擊、誹謗、不公平地對待她等。在2011年,鄺著秘書前往找精神科醫生陳友愷診治,發現她有精神問題,因而標籤她,秘書懷疑陳友愷曾泄露其病歷。秘書又懷疑鄺和陳婉筠聯手,將她個人資料,即患精神病的事向人事部披露。而在2014年的時候,秘書認為何是責罵她而非跟她說話,又指何向其他同事發電郵,告知同事她患精神病。
法官在判詞中指,認為秘書無合理理由指控陳友愷,因此應取消對他的訴訟;另外,法官認為秘書對另外三名被告的指控,屬於無理取鬧,並撤銷有關訴訟,秘書須支付訟費。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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