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展「納粹」標誌遭罰款 方國珊終審上訴失敗

2017-10-04 10:02

方國珊(前)展「納粹」標誌罰2000元。
方國珊(前)展「納粹」標誌罰2000元。

反對將軍澳擴建堆填區的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與兩名助理於2014年5月旁聽立法會工務小組會議時,兩度在公眾席上展示印有「納粹」標誌的標語及喧嘩,早前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成,各被罰款2000元,方國珊向終審法院上訴,法官今一致裁定上訴失敗。 法官裁定第12條對言論自由權利所施加的限制屬相稱及具憲法效力,判詞中提到言論自由權利適用於本案,而立法會可依產權法有權拒絕公眾人士進入,故不構成抹殺言論自由權利。為免對言論自由作廣泛限制及概括性禁止展示任何標語或標誌,今次審判針對在公眾席上造成秩序風險、可能擾亂立法會會議及影響其他旁聽的權利,故最終駁回上訴。 方國珊於庭外手持「保衛將軍澳」字樣的T恤,並高呼「立法會特權法過大違憲 繼續捍衛言論自由」的口號。方表示尊重法院的裁決,指今次上訴關乎香港的言論自由及公義,認為今次裁決「我地贏咗」,故沒有對上訴到終院而後悔,另指從判詞可見「立法會嘅家事法院並唔想干預」,希望立法會可檢討內部程序會否過緊,亦會繼續以同類平和的方式表達訴求。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0:02 更新時間:10:48

方國珊(左二)終審上訴失敗。
方國珊(左二)終審上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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