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覆核「撐七警」集會遭拒 何俊仁質疑「搬龍門」
2017-09-29 13:51
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指控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及警察總部,於2月22日在太子警察遊樂會舉行超過500人參加、而事前未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郭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集會是屬《公安條例》所指的集會。經過雙方今早在高院陳詞後,法官周家明認為有關集會非公眾可隨便進入,亦不符合《公安條例》所指的集會要求,加上郭卓堅並無足夠利害關係,遂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郭須付訟費。 郭卓堅被問到關於堂費問題時,笑稱:「唔緊要啦!預左啦!」郭又指他每次到中聯辦示威,警察會指他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要求他離開,但警察組織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集會人數又超過五百人,卻可以獲豁免,反問「咁點解佢地又可以?因為佢地係警察。」 律師何俊仁表示對裁決感失望,他指法官認為郭在這件事上沒有足夠利益,所以沒有身份挑戰警務處處長決定,但此事涉公眾利益、集會自由和表達自由,一個普通市民亦應該有身份去作出挑戰,令法庭可以行使監察權。何又認為,經常對集會定義「搬龍門」,對公眾行使集會權有很大影響。 就郭在今次集會有否有足夠利害關係,代表郭卓堅的大律師伍中彥指,不用證明他的利益比其他人少,或誰較有利害關係,只需要有人將這個問題帶上法庭處理便可以。律師又指,根據《公安條例》,若他們是主持業務性質的集會,可以獲豁免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而法庭需要評估該集會的意圖、及他們當日的集會行為,律師引述通告指:「召開會員特別大會,向會員報告近日因受非法佔領行動而涉案人員的支援工作及後續安排。希望同事兄弟姐妹們團結一致! 」律師認為從這段內容可見,集會並非業務集會。 政府一方指,郭在本案並沒有足夠利害關係,不宜作出司法覆核挑戰。而當日集會,主要是報告過往有什麼支援行動、報告之後跟進行動、以及如何聲援定罪警員,這並不是公眾論壇,內容亦不涉及公眾利益。政府又指,當日舉辦集會的地點警察遊樂會室內運動場,是需要會員證、或受到邀請才可以進行,故不是公開的地方。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2:10 更新時間: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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