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港尋求庇護的無業難民於去年一月在元朗白沙村住所外斬傷其印尼藉前度女友,導致她頸部及腹部受傷。無業難民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傷人罪,法官今判刑指,暴力是不能解決個人問題,而被告割女事主頸部,是接近殺死她,本案屬嚴重,重判監禁10年。
辯方求情指,35歲被告Jatinder Singh於2014年來港,辯方形容今次事件是一宗悲劇,是基於被告太愛女事主。被告又解釋,犯法是因發現屋內物件被燒毀,結他被破壞,他估計是女事主的主意,遂以廚房刀傷害女事主。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初與40歲的女事主Syairoh成為情侶,但三個月後分手,被告一直哀求與女事主復合。直至去年1月8日下午,被告手持一把刀,在沒有任何對話下,便割女事主的頸部,又劈其左下腹,之後匆匆逃離。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稱「I cut my girlfriend」,又用手勢試範。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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