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蔡伟麟在14年网上结识援交女,女方「报大数」自称17岁后替他口交,被揭发年仅13岁。蔡审讯时辩称女童「有前有后」及「胸部好大」深信她年过16岁,最终脱非礼罪。
律政司不服裁决,在裁判法院覆核失败后今年再在高院上诉,认为被告应有「绝对责任」去确认对方年龄,法官早前判以律政司上诉得直命令案件发还原审裁判官,指令被告非礼罪成及作适当的判刑。
蔡伟麟不服判决后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暂委法官陈广池今于高等法院颁下判词批准蔡的申请。
判词指,申请人对案件提出3个疑问,包括当事主未满16岁,有关控罪是否一项「绝对责任」的罪行、申请人「真诚地相信」事主未满16岁是否可当作抗辩理由,及控方是否需要证明申请人并非「真诚地相信」事主已满16岁。陈官认为申请人的提问对本案重要及牵涉法律争议,故批准上诉许何。
法庭记者:梁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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