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巴士司機因欠下不足10萬元的賭債,不惜以身犯險,手持打火機及一瓶易燃液體到屯門富邦銀行分行行劫,搶走款項共40000元,巴士司機期間更把液體濺潑到職員身上。巴士司機今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被判囚6年8個月。
辯方求情指,現年60歲的李見生為一名巴士司機,已婚並育有一名19歲的女兒,妻女形容被告為忠實的丈夫,得悉被告犯案時感到相當驚訝。辯方又指,被告因賭博問題而欠下財務公司約8萬元的債項並無力償還,一時愚蠢而犯下本案。
案情指,去年8月1日,被告戴著口罩,手持打火機及一瓶液體到達屯門富邦銀行分行,並將液體濺潑到其中兩名銀行職員身上,但事後卻向職員道歉,並向另一職員稱「比錢我,我只係想要錢」,該職員見狀即想按警報制但被被告大叫阻止,職員為安全起見,將共40000元現金交予被告,被告事成後逃去。警方其後於同年9月29日憑銀行閉路電視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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