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共享自行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範》日前公布規範停放秩序,《規範》提出承租人客戶端要設置電子地圖,展示停放區、禁停區和禁騎區,輔助承租人實現騎行路徑規劃,引導承租人還車至推薦停放區。企業運營平台應具備對於停放在禁停區、騎入禁騎區的車輛預警、報警、控制的功能。
在承租人和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方面,《規範》規定承租人客戶端應提供承租人在線登記註冊和簽訂服務協議的功能;企業運營平台應建立承租人信用體系,說明加減分規則;應記錄承租人違規停車等不良行為和承租人被執法部門處罰記錄;對不滿足信用條件和不符合使用條件的承租人要採取措施,限制其租用車輛。政府組織對企業運營服務質量進行考核評價,公示考核成績,並將企業考核結果納入政府監管和行業信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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