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險公司區域總監訛稱其丈夫是兩份保單的經手代理人,以詐騙有關保險公司約3萬元,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判囚三個月。
被告李佩英 (55歲),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區域總監,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
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稱,被告蓄意欺騙公司以謀取個人利益,因此須判處入獄。惟接納被告的申請,准許她以現金十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保誠的區域總監。她丈夫是其下線代理人,兩人於同一隊伍工作。被告於2011年11月至12月期間,分別與兩名女性客戶會面,解釋兩份保單的內容及特色。該兩名客戶分別在被告面前簽署其申請表格以向保誠投保有關保單。保誠其後收到該兩份申請表格,其經手代理人的名字為被告丈夫,而被告則以其丈夫上線經理的身份加簽有關申請表格。
基於相信有關申請表格上的資料為真確,保誠批准有關投保申請。保誠因此向被告丈夫發放共約2.3萬元佣金,並向被告發放共逾6200元上線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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