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中年男女於08至14年間,訛稱是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ISS)46名受助人所住18個物業的業主,騙取ISS向各人支付租金及雜費津貼,涉款近120萬港元,事件被揭發後,女被告更教唆其中一個物業租戶作假口供。女被告陳珍妮(42歲)及男被告吳鎮林(36歲)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女被告再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今在區域法院為男被告判刑時指,雖然女被告為案件的始作俑者,但男被告亦責無旁貸,逐判囚18個月,並下令被告須分12個月向社署交還4萬元款項。
法官判刑時指, 是次詐騙計劃有組織性,並非單一罪行。男被告吳鎮林(36歲)本有能力好好生活,但因一時貪念鑄成大錯,家人因此而受苦,是他一手造成。
法庭記者:岑詠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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