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60万贿村代表换发展丁屋 发展商遭廉署起诉

2017-09-05 14:33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发展商及其两名相关人士,控告他们涉嫌串谋向一名乡村居民代表提供共60万元贿款,以换取对方不反对该发展商在大埔一个乡村的「丁屋」发展项目。三名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 被告为发展商陈金标,62岁,乐健发展有限公司(乐健)董事兼股东,及其两名相关人士何年宋,58岁,及林奕灵,59岁,同为退休人士。 陈、何及林于上星期五同被控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三名被告今日无须答辩。裁判官黄士翔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至本年9月26日答辩。 陈于案发时是物业及土地发展商乐健的董事兼股东。他计划在大埔荔枝山村兴建十间「丁屋」。 其中一项控罪指陈、何及林涉嫌于去年7月1日至今年1月19日期间,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该村的居民代表提供一笔六万元的贿款,作为他撤回代表该村居民就一项小型屋宇申请而向地政总署所提交的反对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陈、何及林涉嫌于同一期间,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该乡村居民代表提供另一笔54万元的贿款,作为不会代表村民就在该村兴建九间小型屋宇的申请提出反对的报酬,而陈获授权处理向地政总署办理该等申请。 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二万元保释。他们受命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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