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乳品(462)前執行董事陳克恩妻子叶芳及律師胡永傑,於14年被裁定洗黑錢近3億罪成,分別判二人6年及6年半。其後二人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法官今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無證據顯示二人了解陳的作為及真相,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法官裁決時指,叶為人誠實可靠,過往並無犯罪記錄,指陳不一定有向其妻子說明事實真相。猶其在過去,陳努力在人前塑造及展示其成功及可靠的形象,其妻信任他亦不足為奇;又表示叶的姊姊在陳被廉政公署拘捕後,曾將1000萬巨款存入叶的銀行戶口內,指叶若得悉其丈夫「洗黑錢」,絕不會愚笨至此,在明知財產被廉署嚴密監視下,轉帳到她的名下;另法官表示陳可能是個騙子,而胡跟陳過去只是賓主關係,故未必完全了解陳的作為,亦無證據顯示胡得悉其資金來源,因此二人不存在欺詐之嫌,逐判二人罪名不成立。
兩名被告為家庭主婦叶芳(43歲)及律師胡永傑(56歲)。案情指陳克恩於10年,將6800多萬支票開給胡,稱之為法律費用及雜費訂金。翌日,胡吩咐秘書將該支票傳入叶的戶口內。葉於10年至11年間,有多筆巨額款項存入其帳戶內,惟她沒法解釋其由來。
法庭記者:岑詠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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