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亿「洗黑钱」案上诉得直 公司董事妻及律师罪名不成立

2017-09-01 17:50

天然乳品(462)前执行董事陈克恩妻子叶芳及律师胡永杰,于14年被裁定洗黑钱近3亿罪成,分别判二人6年及6年半。其后二人上诉得直,案件发还重审,法官今在区域法院判刑时指无证据显示二人了解陈的作为及真相,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法官裁决时指,叶为人诚实可靠,过往并无犯罪记录,指陈不一定有向其妻子说明事实真相。犹其在过去,陈努力在人前塑造及展示其成功及可靠的形象,其妻信任他亦不足为奇;又表示叶的姊姊在陈被廉政公署拘捕后,曾将1000万巨款存入叶的银行户口内,指叶若得悉其丈夫「洗黑钱」,绝不会愚笨至此,在明知财产被廉署严密监视下,转帐到她的名下;另法官表示陈可能是个骗子,而胡跟陈过去只是宾主关系,故未必完全了解陈的作为,亦无证据显示胡得悉其资金来源,因此二人不存在欺诈之嫌,逐判二人罪名不成立。 两名被告为家庭主妇叶芳(43岁)及律师胡永杰(56岁)。案情指陈克恩于10年,将6800多万支票开给胡,称之为法律费用及杂费订金。翌日,胡吩咐秘书将该支票传入叶的户口内。叶于10年至11年间,有多笔巨额款项存入其帐户内,惟她没法解释其由来。 法庭记者:岑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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