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建築公司前地盤主管串謀向九名金屬棚架工人非法收受「介紹費」共逾16萬元,以安排及促致他們獲該公司僱用,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8月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判囚12個月。
黃良宁(43歲)俊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俊和)前地盤主管,及范平瑞(47歲)俊和前地盤主管,被裁判官王詩麗命令各須向俊和歸還逾八萬元作為賠償。
裁判官判刑時稱,兩名被告有預謀地於約一年內向金屬棚架工人非法收受「介紹費」逾十六萬元,故此法庭應判處他們監禁刑罰。
黃及范早前同承認九項作為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情透露,黃及范於案發時受僱於俊和為地盤主管,負責監督香港鐵路有限公司黃埔站建築地盤的金屬棚架工人。他們可以介紹金屬棚架工人到該建築地盤工作。
金屬棚架工人的日薪為1100元,俊和會每月以銀行轉帳方式發放工資予工人。
案情透露,黃及/或范於2015年2月至216年2月初期間介紹了九名人士任職金屬棚架工人,並告訴他們須每日退還150元至250元給范。范負責收集及記錄有關退還款項。
該九名人士分別支付2750元至31200元,即合共164375元的款項予黃及范。
大部份人士相信如果他們不付款便會失去工作,而部份人士則理解每日退還的款項為介紹他們到俊和工作的「介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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