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於6月27日落案起訴兩名建築公司前地盤主管,控告兩人涉嫌串謀向9名金屬棚架工人非法收受「介紹費」共逾16萬港元,以安排及促致他們獲該公司僱用。兩名被告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將他倆還柙至9月1日判刑,賠償令及歸還令將一併處理。
43歲黃良宁及47歲范平瑞同為俊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俊和)前地盤主管,各被控9項作為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初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一同串謀從9名人士分別收受2750元至31200元,即合共164375元的款項,作為安排及促致俊和僱用他們在該建築地盤任職金屬棚架工人,並於其後繼續僱用他們的報酬。
辯方求情時指,兩名被告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案發後已深感後悔,希望可獲輕判。而黃更因案件而喪失原有工作職位,現時只能以散工維持生計。
法庭記者:岑詠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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