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揭親自搬23斤現金 「勤力」貪官判囚10年

2017-08-30 23:01

內地有一名貪官貪得特別「勤力」,親力親為搬運23公斤現金回家。他現被判以受賄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和罰款50萬人民幣。 涉案貪官為南京航道工程局工程經營處副處長陳建東,其職責為航道疏通工程的招標。在他的操作下,他將一個利潤高達890多萬的工程,外判予特定的承辦商。作為回報,該承辦商的金姓負責人將部分利潤贈予陳建東。 據當地警方指,陳建東曾數次從金姓負責人獲取利潤,最多的一次高達210萬人民幣現金。當時現金被裝在兩個紙箱內,陳選擇了自己將現金背回家。一名辦案人員指,估計該筆現金共重23公斤。 陳建東遭山東省東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因為他繳回涉案贓款380萬元,獲得減刑。最後,法院判決陳建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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