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一名運作助理涉嫌分別於2013年及2015年3月至8月期間,向兩名女子訛稱其職位可助對方的工作申請給予優待,以索取及收受共9000元賄款,被廉署落案起訴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接受利益罪,及兩項交替罪名,包括企圖欺詐及欺詐。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無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9月8日再提堂。
57歲被告王波於案發時受聘於醫管局為三B級運作助理,被派至沙田醫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清潔該醫院的病房。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她亦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每周須向警方報到兩次,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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