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擬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草案,由特區公布或立法實施。專業議政數名立法會議員今午與特首林鄭月娥會面,就10月公布的施政報告作出建議。郭榮鏗會後表示,會上談及國歌法問題,認為條例必須經本地立法實施,不可直接頒布,而林太亦表示同意。
郭榮鏗又指,內地就國歌法所訂明的條款包括刑事拘留及於中小學實行愛國主義教育在港「行不通」,如基本法第135條訂明教育為香港管轄範圍,他認為進行本地立法才能確保條例適用於港。
他又指,國旗法的條文字眼清晰,「一般人不會整爛或燒國旗」,但國歌法所指的莊嚴則比較抽象及主觀,故應進行公眾諮詢,「與其叫市民不要過敏,不如做多點工作」。
另外,郭榮鏗指會上亦就立法會補選問題提出意見,認為若今屆政府欲就DQ案「劃線」,向前走出分裂社會,就要盡快進行補選、勿取巧,他引述林太表示同意。專業議政召集人莫乃光則認為會上林太未有就補選提出補充,希望政府盡快宣布補選細節。
莫乃光續指,DQ案及社運案件覆核案等令社會政治上非常分化,希望政府勿擺出「置身事外」的態度,以行動向市民表示有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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