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副總裁涉受賄 明年1月審將傳召27證人

2017-08-29 12:28

首被告梁肇倫(右)及第三被告曾錦鳳(左)。岑詠愛攝
首被告梁肇倫(右)及第三被告曾錦鳳(左)。岑詠愛攝

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副總裁涉於14至16年間接受昌隆行及廣昌隆食品有限公司的經營者提供的利益,包括免費住宿、私家車、電子遊戲機、8000港元現金及咖啡機等,以維持該公司的信貸安排。另於案件調查期間,前總裁及其母親涉向他人披露受調查者身分。3人被控行賄、受賄、披露受查人身分等共14項控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預審,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審訊,將會傳召27名證人,預計需時10天,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繼續保釋。  31歲首被告梁肇倫及次被告43歲朱江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首被告另被控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而次被告則亦被控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55歲第三被告曾錦鳳為首被告的母親,同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 法庭記者:岑詠愛

第三被告曾錦鳳首被告的母親。岑詠愛攝
第三被告曾錦鳳首被告的母親。岑詠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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