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副總裁涉於14至16年間接受代理人提供的利益,包括私家車、電子遊戲機、現金及咖啡機等,作出對代理人公司的信貸申請及維持該等信貸安排的誘因或報酬。副總裁及該代理人及後被廉政公署各起訴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1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二人就控罪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7日再訊。
首被告副總裁梁肇倫(31歲)及次被告朱江(43歲)今於西九龍法院應訊,首被告與保安主管曾錦鳳(55歲)各另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案件一併押後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後再訊。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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