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仔捱告】不滿無故終止合作 經銷商榮興向日清索償

2017-08-25 13:17

日清食品有限公司,遭其經銷商入稟高等法院,指自1968年起成為日清出前一丁麵的香港及越南單一經銷商後,先後負責由外地進口出前一丁麵來港、及後從日清的大埔廠房自行分配產品至本港不同超市、餐廳。 惟經銷商多年來與本港的日清以至日本總公司基於傳統日本互信、忠誠等的夥伴關係,從未有訂立任何書面的分銷合同而為日清提供服務,但經銷商於去年12月突然獲日清通知雙方的合作關係會於2017年3月起終止。經銷商指日清無故終止雙方合作,要求法庭宣布雙方有合約關係,並要求日清需基於過往5年平均純利而就3年通知期作出賠償,及賠償3年的利息,並賠償存倉費。 原告為榮興(1956)有限公司,控告日清食品有限公司。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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