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音公司兩女呃應徵者近200萬元,判囚兩年六個月。資料圖片
左起: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高級督察王浩、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潘雲展、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高級督察謝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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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一男串謀於08至11年間成立配音培訓公司,詐騙37名應徵者近200萬港元保證金及訓練費,惟最終不獲任何工作機會及發還保證金。區域法院今裁定公司操控人及其中一名員工一項串謀詐騙罪成,參考兩宗同類案例後,判兩人入獄兩年六個月。
法官指過往有兩項刑事記錄的48歲首被告嚴慧蘭及45歲第4被告鍾詠珊互相配合行騙,軟硬兼施,過程中甚至勒索事主,令其心力交瘁,故被裁定罪成。另涉案第2及第3被告陳德業及陳麗儀牽涉的控罪中,他們的角色只是員工,無證據顯示他們知道騙人計劃,故罪名不成立。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潘雲展於庭外呼籲,求職者於求職前須先了解公司背景,若要交出保證金則要格外留神,有疑問應先尋求法律協助。
法庭記者:岑詠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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