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支票呃賣家共27萬財物 青年判入教導所

2017-08-22 12:36

四名18至21歲的青年涉在拍賣網站上向13名賣家購買名牌手袋、智能電話及名表等,及後以「假支票」訛稱已入帳至賣家的銀行戶口,賣家被騙,最終財物兩失,案中涉款金額近27萬港元。4名被告被控欺詐、串謀處理贓物共14項控罪,當中第4被告早前承認4項欺詐罪,區域法院今裁定罪成,判入教導所。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溫紹明於判刑時指,案件相當嚴重,行騙手法複雜,涉款9萬多港元亦非小數目,理應判被告黃諾軒即時入獄,但考慮黃只有20歲,認為一段長時間的紀律培訓,對改過自身有正面幫助。另溫官表示深受黃母的求情信打動,勸喻黃改過自身,服刑後仍有無限可能,將來更應好好報答母親無條件的愛。 法庭記者:岑詠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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