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串謀販毒被判囚30年的42歲黃得煒前年3月在獄中推撞一名高級懲教主任,令其左頰撞到房門,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加監21日,黃就定罪提出覆核,惟今於西九龍法院被詹俊祺暫委裁判官駁回,裁定維持原判。
詹官指被告顯然有用心細閱其判詞,就如「用顯微鏡般審視」,惟被告弄錯判詞中的上文下理,斷章取義亦誤會法庭意思,如被告誤會控方案情指他情緒被挑釁而攻擊該事主,但案情是指被告突然站起來攻擊事主。
被告聽取覆核結果後稱,詹官「你都尚算有修養」,因詹官亦有為判詞中某些地方作出道歉。被告又申請法庭盡快把判詞騰本頒下,以免影響其上訴進度。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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