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速遞員因未能覓得居所,而與其松鼠狗同住於私家車上,去年十二月九日,速遞員因趕上班,僅留下一隻香蕉及把車窗稍稍打開便離去,後被途人發現松鼠狗獨留車廂內並報警。速遞員早前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練錦鴻裁判官勸喻對方以後也不要再養狗,又稱「你咁搞法‧‧‧‧‧‧養得隻狗就應該對隻狗負責任架」,決定判被告囚14天,緩刑兩年。
51歲被告何鴻基今沒律師代表,他於庭上承認自己疏忽照顧狗隻,希望裁判官能夠輕判,稱「都係我做得唔岩,對唔住」。
法庭記者:梁銘姿
建立時間:1525
更新時間: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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