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模石田智美Ishida Tomomi(27歲)去年來港酒店當「私影」模特兒,石田、其經理人莫萌及本港攝影群組創辦人樊家和,三人遭入境處起訴違反逗留條件等四項控罪。裁判官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判石田和莫萌罪名成立,而第三被告樊家和就一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成,樊家和今在高院提出上訴,指他極其量只是提供場地者,與女模沒有僱傭關係。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頒決定。
上訴人樊家和早前被判處三個月即時監禁,獲批准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上訴人代表指,拍照的衣服及物品都不是樊提供,他在案中的角色輕微。
律政司代表指,樊在Facebook上對活動早有安排並有向會員收費,與女模早有溝通,雙方所謂的交流是商業活動。即使當日樊無與女模因語言問題無直接溝通,但原審裁判官已完整考慮各種證據,包括樊負責接待在場攝影師、問及女模是日本來還是台灣來,證明他是一個監察者角色,控制現場情況。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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