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補家計的無業漢,於今年4月向運輸署一名二級考牌主任,提供一封5000元的利是作利誘,以求讓他在私家車駕駛路試中合格,他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裁判官判刑時斥被告行為愚蠢和自私,衝擊運輸署考牌制度,若然成功行賄,不但對其他考牌生不公,將來亦有機會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今在觀塘法院判監半年。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41歲被告張欣想讓家人知道自己可踏出社會,不用再依靠家人,才做出行賄的愚蠢行為,承諾不會再犯,出獄後會實事求是。被告家人亦有到庭支持和撰寫求情信,承諾會協助被告重投社會。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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