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夫婦涉嫌藉詞炒賣勞力士手表及名牌手袋,並訛稱收益會交還事主,誘使他人出錢逾千萬港元,更涉夥同一名女售貨員處理黑錢逾4千萬元。3名被告在區域法院否認16項欺詐、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早前已被裁定當中15控罪表證成立,人稱「警嫂」的37歲首被告朱凱欣今進行自辯。
朱供稱她約於2010年在童裝名店Nicolas and Bear任店舖主管,期間認識了鄭姓女同事,兩人相熟後對方邀請她投資其幫內地客及香港太太代購名牌手袋、iphone等的生意,初時只是出資,其後生意漸多故她亦有參與運作,而生意中尚有另外4名投資者。朱表示其Chanel及Hermes手袋袋源除了本港的專門店底水貨店,她亦會到日本搜羅名袋等貨品,並曾經為此目的到日本14次,而有關手袋的價格她最高可提高至原價的4至5倍。朱稱合作期間做買賣約50次,多為手袋買賣,而她投資了30至40萬,更賺取了40至50萬。她又指後來與鄭在生意上有分歧,因而拆夥變成獨立經營
朱下午作供時,表示應第三被告李玉鳳的要求加入對方的名錶投資生意,她獲李告知其內地客人需要甚麼牌子、型號的名錶後,會找投資者去買錶,當中包括自己生意的投資者、早前身故的丈夫同事以及女兒學校的其他家長、她的妹妹、妹夫及家翁等親友。朱指與李炒賣名錶中,曾經每隻錶約可獲利5千至2萬元,但亦曾試過是本金亦收不回,而她亦有數簿紀錄下不同投資者的生意資料。
3名被告包括報稱主婦的36歲朱凱欣、39歲警員歐陽克文及44歲售貨員李玉鳳。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3:35
更新時間: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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