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無權就梁國雄收款案提出上訴

2017-08-07 19:44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查詢時表示,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收取款項後無申報案,因相關裁決是基於法官對事實及證供的考量,不涉及法律事宜。因此無論律政司是否同意該案最終結果,律政司就有關裁決在法律上不能提出上訴。 梁國雄涉嫌於立法會任期內,透過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收受黎的二十五萬元捐款,但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庭早前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款項是梁本人收取,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梁國雄獲判無罪。 律政司解釋,就梁國雄一案,正如法官指出,關鍵問題是有關的款項是給予身爲立法會議員的被告人本人的款項,還是他代社民連所收的捐款。這是一個事實問題,而非法律問題。在考慮過控、辯雙方所傳召的證供後,法官認為案件就上述事實問題存在疑點,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人,故判被告人無罪。 律政司指出,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對區域法院法官就某裁定無罪的裁決,律政司司長只能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訴,而該類上訴只限於法律事宜(matters of law)。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