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小麗民主教室劉小麗和專業議政姚松炎被撤銷議員資格。就追討議員薪津的問題,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根據區慶祥法官的判詞,4人乃由10月12日起喪失議席,而4人亦由當時開始不能行使議員職權,或享有議員待遇,故「我自己睇個法律就好清楚」。
他指當然行管會有酌情空間,亦毫不懷疑4人在過去大半年做了大量工作,但坊間指既然4人的表決記錄有效,追討薪津並不合理,他則認為說法不成立,因為《立法會條例》第17條,只保障立法會的程序不會因議席出缺而受影響,本身沒有說明被褫奪議席的人士的薪津問題。
他認為法庭有了裁決後,秘書處還是有責任依法追討薪津,否則又會引起另一種不滿聲音。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釋法後法庭根據新的立法判斷當事人的行為或構成不公,並指當局應寬鬆處理,曾鈺成就言人大常委釋法並非新的法例,但詳細有關追溯力的問題應由法律專家評論。
至於補選時間的問題,曾鈺成認為政府應完全按法律和程序要求安排補選,因為安排上幫了任何一個陣營,都是不公平。而若最終「梁游」案和DQ四議員的法律程序真的在相當接近的時間完成,他相信政府將兩個補選合併,公眾都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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