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4年在饕餮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資源部女經理Sue Sau Kam ,今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僱主公司及上司鍾姓總經理,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法庭頒布公司及女上司違例。
申索人於入稟狀指,自己於15年證實患上骨關節炎,並懷疑患上腦疾病,又因疾病關係導致其走路不穩及令致其身體某些部分畸形,故申索人需於工作時間請假,以進行一星期兩次的針灸治療,雖然申索人請病假的次數較多,但申索人的上司對其工作表現均持正面評價。
由於申索人的針灸治療時間由早上被更改至下午,故申索人需提前離開公司接受治療,該名鍾姓經理見狀即要求申索人需填寫日程表告知上下班時間,惟此要求卻沒有應用於其他恆常遲到的員工身上。
而至前年3月,申索人的醫生建議申索人於9號至12號請病假,但申索人最後只在9號、11號早上及10號下午請假。惟當申索人於11號上班時,公司卻將其解僱,而申索人有理由相信解僱原因是基於她的殘疾及相關病假。
申索人並要求法庭下令僱主公司向她道歉,以及要求向僱主公司索取感情傷害及收入損失逾五十萬元。
徐曉伊 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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