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4年在饕餮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女经理Sue Sau Kam ,今透过平机会入禀区域法院控告雇主公司及上司锺姓总经理,违反残疾歧视条例,要求法庭颁布公司及女上司违例。
申索人于入禀状指,自己于15年证实患上骨关节炎,并怀疑患上脑疾病,又因疾病关系导致其走路不稳及令致其身体某些部分畸形,故申索人需于工作时间请假,以进行一星期两次的针灸治疗,虽然申索人请病假的次数较多,但申索人的上司对其工作表现均持正面评价。
由于申索人的针灸治疗时间由早上被更改至下午,故申索人需提前离开公司接受治疗,该名锺姓经理见状即要求申索人需填写日程表告知上下班时间,惟此要求却没有应用于其他恒常迟到的员工身上。
而至前年3月,申索人的医生建议申索人于9号至12号请病假,但申索人最后只在9号、11号早上及10号下午请假。惟当申索人于11号上班时,公司却将其解雇,而申索人有理由相信解雇原因是基于她的残疾及相关病假。
申索人并要求法庭下令雇主公司向她道歉,以及要求向雇主公司索取感情伤害及收入损失逾五十万元。
徐晓伊 梁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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