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十九次定罪紀錄、佝僂而行的七十歲老翁疑因財困到深水埗一間香燭店向店主要求收取「利是」及「保護費」。店主斥他離開,但又擔心對方會再回來找麻煩,故捉住準備離開的老翁稱要報警,兩人頓起爭執,期間老翁隨手拿起收銀櫃枱附近的鎅刀及槌子揮舞,反遭店主制服,其後被捕。老翁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勒索罪,今被判監18個月。
法官指勒索罪罪行嚴重,但法庭同意被告的外貌未必會對事離構成真正的威嚇,其年齡及身體狀況亦未必有能力對事主或店舖造成傷害。被告悲哀、可憐,犯案是為了藥物滿足下無可奈何之舉,而被告沒向事主索取指定的金額,亦非定期向對方索款,終判被告入獄18個月。
法庭記者:黃顯晴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