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休假中的警署警長黃特聰與友人,於去年三月乘舢舨出海釣魚,期間因有大霧,舢舨被一艘內地漁船撞翻致所有人墮海,黃終遇溺身亡。涉事舢舨舵手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罪名成立,今被判監3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控罪無量刑指引,而同類案件亦不多。法官又指被告明知當日能見度低,但仍將推動引擎升上水面,但法庭收到大量為被告求情的信件,而今天滿座的公眾席顯示出被告受關心及愛戴,惟法庭仍認為較短的刑期合適,終判被告入獄3個月。
辯方今呈上多封被告親友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注重安全,又會小心留意海面情況,例如曾及時留意有水龍捲而避開,天氣不佳時亦會取消出海,不會為賺錢而不顧客人安全等,客人均對他滿口稱讚。辯方續指被告進行大手術後未及復原已需面對本案,早前被還柙時更因狀況差而入院,指被告在案中雖有責任,但同樣亦可算是受害者。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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