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前僱主550萬 財困僱傭公司東主囚18月

2017-07-03 15:53

在內地開設僱傭公司的38歲男東主,聲稱遭「大耳窿」追債及騷擾,在恐慌下向同樣開設僱傭公司的前僱主兼姻親訛稱有對方所開的假單據及假機票等文件,勒索對方550萬港元,否則便向廉署舉報,但姻親拒絕要求並報警揭發事件。被告黃科銘早前承認一項勒索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8個月。 法官接納本案不尋常,但案情不複雜,被告衝動犯案,沒有詳盡計畫,他犯案只因其內地生意所累。而本案中只有一次轉帳交易,他單獨行事,事主又清楚知道沒開出過虛假機票單據等文件,故其驚恐程度較低,終判被告入獄18個月。 辯方求情指,事主X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她自被告幼年時已認識他,知道他父母離異,他於單親家庭成長。被告2002年加入其公司後工作勤奮,但2013年離職後另組公司才致犯案,希望法庭可給他一次機會,給予輕判,以讓他盡快重投社會,及照顧年邁母親。辯方續指被告一早已表示會認罪,又無案底,而事主的原諒亦應是其中一個減刑因素。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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