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尾隨胸襲15歲少女 男子判囚兩年

2017-07-27 13:40

明德書院四年級男學生,在去年十一月至本年一月期間,先後三度尾隨年僅十五歲的少女回家,更向少女「胸襲」非禮。二十四歲被告莫嘉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罪,今被判監2年。法官判刑時,斥被告在求情信中所謂向事主表達悔意都只是空言,妄想可獲判非監禁式刑罰,更指被告沒就案中其他事件而被控更多控罪是控方寬容。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控罪無疑是非常嚴重,亦有加刑因素,指事主是15歲女生,而他犯案時有精密計劃,事主根本不會預計到在其有鐵閘的住所大廈會發生此事,令她出現哭泣、痛苦,幸好沒有創傷後遺的徵狀。法官又指被告曾於接受輔導時只對自己將來表示擔憂,直斥被告冷血,對事主無同情心;而犯案只為舒緩自己的學業及工作壓力,是自私的人。 辯方求情指,報告雖指被告重犯機會高,建議他接受持續的輔導,但被告同意要繼續輔導,希望可助他減低性偏差;又指被告有悔意,已明白自己自私做錯。惟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對事主的同情心少,又有孌童傾向,但辯方表示事主沒受到重大創傷,而被告認罪,他亦相對較年輕,懇求法庭輕判。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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