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3年因電話滋擾他人而被捕的前教育中心東主陸志榮(52歲),於去年1月26日跟蹤一名高級督察梁浩祥回家,而梁曾負責被告的電話騷擾案,陸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遊蕩罪罪成,判監一個月零七日。陸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排期今日處理,但他因身體不適,傳真至法庭稱未能到庭,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下午處理。
法官陳廣池庭上讀出上訴人陸志榮的傳真內容,陸稱最近身體轉差,七月已病了三次,他另附上今早到醫務所求診的單據,指感染上呼吸道感染,而醫生亦批出2天病假。陳官指,上訴人並非患嚴重疾病,相反,根據其過往紀錄,他早於2015年就電話滋擾案作出上訴,加上今年初遊蕩罪成上訴,他當時已不厭其煩寫信法庭,要求合併及押後處理,但遭拒絕,直至今年6月批准合併,但上訴人卻又多次要求押後及分開處理,法庭多次明確指令不批准申請,直至今日因病缺席。
陳官質疑上訴人刻意用流感、咳嗽、發燒等,實質地將法庭指令一筆勾銷,形同虛設,漠視法庭命令,令法庭被迫不能將案件合併處理。陳官續指,2015年的上訴案更拖至現在,絕對有理由相信上訴人刻意迴避案件聆訊,逼使法庭不能夠處理上訴案。陳官又表示,「傷風咳睇醫生、拎醫生證明書,唔難,成本價280蚊啫」,但上訴人刻意迴避法庭明確指令,騎劫法庭特定日期時間,法庭必須關注,否則上訴制度形同虛設,亦浪費了公帑。
上訴人下午亦缺席聆訊,法官指被定罪人有上訴權,但權利不能單向,亦不能凌駕於法例及規例之上。然而上訴人未得法庭批准便不出庭應訊,是刻意令上訴取消及改期。但上訴人除了沒出庭外,並沒資料顯示有違反保釋條件。
法官又指,基於各項因素只能將案件押後,但強調不能濫用司法程序及使用手段改變法庭有關聆訊,若上訴人再有類似行動,法庭會毫不猶疑地撤銷其上訴申請。
法庭記者:潘琪慧、梁銘姿
建立時間:13:46
更新時間: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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