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蘭卡籍外傭Rankothpedi Duravalage Kamalawathi於2012年11月獲准簽證來港打工,因她的教育程度有限,經濟陷入困境,故接受到港女僱主吳芬瑩(譯音)在大嶼山二浪灣的外傭工作,簽約兩年及必須與僱主同住。但外傭指工作壓力令她去年患上精神分裂症及幻聽,留院約一個月,而警方調查過表示僱主無刑事犯罪,無權為她控告僱主。外傭現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規定」是違反憲法,外傭受《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在安全及健康環境工作,要求法庭聲明該規定與《入境條例》形成衝突、違反基本法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是歧視的。
本案是繼去年11月外籍家傭Lubiano Nancy Almorin入稟挑戰「同住規定」的第二宗案件。本案答辯人為入境處處長,申請人認為案件不單影響她本人,也影響外傭在港工作的合法性,涉及公眾利益。而《入境條例》強制規定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違反人權及勞工權益,包括僱員有權擁有足夠休假日。同住規定也令申請人受「外傭身分」所限感到歧視。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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