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籍外佣Rankothpedi Duravalage Kamalawathi于2012年11月获准签证来港打工,因她的教育程度有限,经济陷入困境,故接受到港女雇主吴芬莹(译音)在大屿山二浪湾的外佣工作,签约两年及必须与雇主同住。但外佣指工作压力令她去年患上精神分裂症及幻听,留院约一个月,而警方调查过表示雇主无刑事犯罪,无权为她控告雇主。外佣现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指外佣必须与雇主「同住规定」是违反宪法,外佣受《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保障在安全及健康环境工作,要求法庭声明该规定与《入境条例》形成冲突、违反基本法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是歧视的。
本案是继去年11月外籍家佣Lubiano Nancy Almorin入禀挑战「同住规定」的第二宗案件。本案答辩人为入境处处长,申请人认为案件不单影响她本人,也影响外佣在港工作的合法性,涉及公众利益。而《入境条例》强制规定外佣必须与雇主同住,违反人权及劳工权益,包括雇员有权拥有足够休假日。同住规定也令申请人受「外佣身分」所限感到歧视。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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