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  經營者罰款15000元

2017-07-18 12:17

一名人士因未申領牌照而經營職業介紹所,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1萬5千元。這是今年第5宗違反《僱傭條例》第XII部而被定罪的個案。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於去年3月及7月接獲3名外籍家庭傭工對涉案人士作出投訴。由於投訴人願意協助調查,以及經調查後有足夠證據顯示該名經營者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勞工處遂向該經營者提出檢控。 勞工處提醒所有欲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必須在開始營運前取得牌照,否則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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