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跟蹤朱凱廸遊蕩罪成  3人判囚兩月1人判社服令

2017-07-18 16:56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去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在元朗擺街站時被兩車輛惡意跟蹤約1小時,4名涉案男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遊蕩罪罪成,今在區域法院判刑。首被告、第三及第四被告判入獄兩個月,次被告判160小時社服令。 被告黃堅輝(36歲)、黃俊欽(18歲)、林家俊(43歲)及何義基(41歲)早前取社服令報告,報告指他們有悔意,他們願意履行社服令,希望法庭可以給予機會。 辯方又指被告純粹跟蹤朱凱廸,並無恐嚇性質,又指他們的行為並非過份,屬於輕微罪行,但裁判官周燕珠指,首被告是本案領袖,招攬其餘被告,其中次被告是他弟弟,他們目的清晰,就是要阻礙朱凱廸在競選中勝出,並找一些不規則地方,又指他們與朱凱廸的政治理念不一致。辯方反駁,認為競選期間找對方不規則地方非過份的動機,希望法官只針對他們的行為判刑。 控罪指他們於去年9月4日在元朗區一帶上述公眾地方遊蕩。他們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導致朱凱廸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而較早時裁決指,涉案兩車跟蹤朱凱廸長達1小時,可見行為非偶爾,案發時被告「跟到崛頭路都要跟,擺明係作出跟蹤既行為」,是「朱凱廸在明,被告在暗」, 故他擔心人身安全是合乎情理。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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