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公佈就政府監察慈善活動的部分報告書內容。報告批評,目前政府沒有一套為監管慈善籌款活動而制定的統一法例,監察僅限於由社會福利署、民政事務總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監察須申領許可證或牌照的籌款活動,但慈善拍賣、舞會,步行和電影首映禮形式的籌款均不在此限,公眾相當關注有關活動是否恰當地進行。
委員會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一三年已曾指出慈善機構現有監管框架的不足之處,就此提出了十八項建議,包括設立中央電話熱線就慈善籌款活動接受公眾查詢,但政府三年多以來只反覆表示部門之間仍在協調,未有具體行動回應。
委員會極度關注政府未能積極主動回應近年來慈善捐款金額大增,及新籌款方式急速發展的等情況,批評有關部門未有積極就不遵循規定的個案採取執法行動,並要求民政局訂定實質回應及制訂具體的行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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