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董事因沒按法庭判令,向積金局支付拖欠僱員的強積金及附加費,而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該公司董事今天已被判處監禁21日,是本港首宗因拖欠強積金而被判監禁的個案,該公司早前亦已被罰款$20,000。今次是首宗董事被判監個案。
積金局指,該公司涉拖欠員工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合共38萬元,積金局已先後在15年及去年入稟法庭,向該公司追討欠款380,000萬元。法庭命令該公司支付欠款及附加費,但該公司只繳部分欠款,積金局今年4月再就個案提檢控。
截至今年6月被告認罪當日,該公司仍拖欠約$204,000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其後該公司於7月初已繳交餘下欠款。
積金局指,在16至17年度,積金局就涉嫌違反強積金條例的僱主及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員,共申請發出433張傳票。當中拖欠供款佔371宗、沒有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佔47宗、沒有遵守法院命令佔15宗;其中337宗已被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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