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拖欠强积金判囚21日 成首宗董事判监个案

2017-07-10 17:15

一名公司董事因没按法庭判令,向积金局支付拖欠雇员的强积金及附加费,而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该公司董事今天已被判处监禁21日,是本港首宗因拖欠强积金而被判监禁的个案,该公司早前亦已被罚款$20,000。今次是首宗董事被判监个案。 积金局指,该公司涉拖欠员工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合共38万元,积金局已先后在15年及去年入禀法庭,向该公司追讨欠款380,000万元。法庭命令该公司支付欠款及附加费,但该公司只缴部分欠款,积金局今年4月再就个案提检控。 截至今年6月被告认罪当日,该公司仍拖欠约$204,000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其后该公司于7月初已缴交馀下欠款。 积金局指,在16至17年度,积金局就涉嫌违反强积金条例的雇主及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共申请发出433张传票。当中拖欠供款占371宗、没有安排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占47宗、没有遵守法院命令占15宗;其中337宗已被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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